好消息!
咱大湖北又被国家点名表扬啦!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公布,总结推广第一批试点地区24条试点经验。
24条经验中,提到湖北的有7条!
也就是说:
湖北这些城市,将成为全国样板!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地方被点名表扬啦~
武汉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打造“大学生最友好城市”
2014年,武汉获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试点核心是人的城镇化。
2017年10月11日,武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全面放宽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留汉大学毕业生年龄不满40周岁的,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对租赁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申请落户,与武汉市居民户口享受相同待遇。2017年,大学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30.1万人,新增落户大学生14.2万人,分别是2016年的近2倍和近6倍。
仙桃
改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
湖北省仙桃市探索校企合作办学,吸引社会资本新建5所公办学校,对公办教育形成有益补充。
宜城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
一些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湖北省宜城市为326户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提供公租房。
宜城
明晰农村各类资产权属
湖北省宜城市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制度,允许进城农民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继续享受农村“三权”,并将农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合二为一,发放“房地一体”不动产证书1.7万本。
宜城
完善农民宅基地和农房政策
湖北省宜城市按宅基地等级划分收费标准,对超出标准部分征收有偿使用费。
武汉
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2017年以来,武汉市大力实施“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工程,推动农村资源与城市消费、农民增收与市民体验对接,取得了“市民享受、村民受益、农村变美、农业变强、城乡一体”的初步成效,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武汉样本”。
利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11万户闲置农房,引导工商资本以租赁或合作等方式发展农家乐等休闲旅游农业,已签订闲置农房租赁协议1万户,年租金1.3亿元,吸引工商资本投资145亿元。
武汉
推进市辖经济功能区和行政区合署办公
2013年12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托管汉南区以来,两区以行政管理、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六个方面一体化为突破口,充分整合空间、产业和行政资源,形成了联动发展的良好态势。推进扁平化管理,将两区54个党政机构整合精减为22个,实现行政管理一体化。创新设立全市首家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理审批。整合设立市场监管局,实现“九龙治水”向“一条龙监管”转变。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管分离改革,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与体系,政务环境、营商环境和行政效能明显提升。
仙桃
优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
湖北省仙桃市在彭场镇建立镇级独立财政体制,以2014年为基数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比上年新增部分按50%进行奖补。
2015年1月,湖北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宜城市入围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
按试点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省市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年至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2015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湖北省宜都市、松滋市入选。
此轮试点将在第一轮试点内容的基础上,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等领域开展改革探索。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发布通知,同意将北京市顺义区等111个城市(镇)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湖北荆门市、随州市、宜昌市长阳县、黄石市大冶市、襄阳市老河口市入选。
要求2016年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8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推动新时代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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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湖北日报
微博:@湖北日报
编发:刘郸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